服務項目 |
室內設計證書 |
面向地區(qū) |
全國 |
申報人填寫和準備以下資料:
1.《全國室內設計師技術崗位能力申報表》;
2.學歷證明;
3.外語等級證書或考試成績證明(供參考);
4.培訓、考試合格證書(適用于學歷不足和非人員);
5.工程項目設計資料(包括圖紙、照片、圖片、設計說明等)
6.論文、著作的復印件等資料;
7.獲獎證明、證書的復印件等;
8.其他有關證明材料。
第十九條參加室內設計師認證的設計人員將申報材料報到省、市室內設計師協(xié)會,由省、市室內設計師技術崗位能力考核認證進行初審;由全國室內設計師技術崗位能力考核認證進行復審,并提出復審認證意見,報全國室內設計師技術崗位能力認證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,對合格者頒發(fā)《全國室內設計師技術崗位證書》。
第二十條參加初、中級室內設計師的設計人員將申報材料報到所在省市,由省市技術崗位能力考核認證進行審查,提出評審意見,報省市室內設計師協(xié)會批準,對合格者頒發(fā)《全國室內設計師技術崗位證書》。初、中級室內設計師的申報認證結果備案。
第二十一條本辦法所稱本為:建筑學、環(huán)境藝術設計、室內設計;相關為:城市規(guī)劃、園林設計、工藝美術、藝術設計、工業(yè)設計、家具設計、舞臺美術設計、繪畫;其他為:除本和相關以外的。
第二十二條相關和其他畢業(yè)的設計人員在申報前,要進行培訓,經考試合格后,才可申報參加考核認證。
第二十三條培訓考試辦法由中國流通行業(yè)管理政研會、職業(yè)教育管理制定 。
江蘇元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6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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